人工挖孔樁的深度要求
人工挖孔樁的深度要求:
人工挖孔樁孔深不宜大于40m。
澆注樁身混凝土時,混凝土必須通過溜槽;當高度超過30m時,應用串筒,串筒末端離孔底高度不宜大于40m,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搗器振實。
人工挖孔樁灌注樁還有以下施工規定:
1、開孔前,樁位應定位放樣準確,在樁位外設置定位龍門樁,安裝護壁模板必須用樁心點校正模板位置,并由專人負責。
2、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得大于20㎜,井圈頂面應比場地高出150—200㎜,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—150㎜。
3、修筑井圈護壁的厚度、拉結鋼筋、配筋、混凝土強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,上下節護壁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㎜,每節護壁均應在當日連續施工完畢。
4、護壁混凝土必須保證密實,根據土層滲水情況使用速凝劑,護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h之后進行。
5、挖至設計標高時,孔底不應積水,終孔后應清理好護壁上的淤泥和孔底殘渣、積水,然后進行隱藏工程驗收,驗收合格后,應立即封底和澆注樁身混凝土。
6、當滲入最過大(影響混凝土澆注質量時),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混凝土的澆注質量。